乙肝疫苗在急性发热性疾病、严重过敏史、免疫缺陷疾病、妊娠期及未控制的神经系统疾病等情况下不能接种。乙肝疫苗主要用于预防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接种前需由医生评估禁忌证。
急性发热性疾病期间体温超过38.5摄氏度时不宜接种。此时接种可能加重原有疾病症状或干扰疫苗免疫效果。常见于上呼吸道感染、肺炎等感染性疾病,需待体温恢复正常且原发病稳定后再行接种。若为普通感冒低热,可在医生评估后酌情考虑。
对乙肝疫苗成分如酵母蛋白或既往接种后出现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严重反应者禁止接种。轻微局部红肿或低热不属于绝对禁忌,但需密切观察。接种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必要时进行过敏原检测。
先天性免疫缺陷病、艾滋病晚期、白血病化疗期间等免疫功能严重低下者接种可能无法产生有效免疫应答。使用大剂量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的患者需暂缓接种。器官移植术后需根据免疫状态由专科医生评估接种时机。
妊娠期原则上不接种乙肝疫苗,因缺乏足够安全性数据。特殊情况如暴露后预防应在感染科和产科医生共同评估后决定。哺乳期接种需谨慎,疫苗成分可能通过乳汁分泌影响婴儿。
未控制的癫痫、吉兰-巴雷综合征等神经系统疾病急性发作期禁止接种。既往有疫苗接种后出现神经系统并发症者需严格评估。神经系统稳定期患者接种后应密切观察肌力、感觉等变化。
接种乙肝疫苗前应如实告知医生健康状况、用药史及过敏史。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以应对急性过敏反应。慢性肝病患者、透析患者等高风险人群应按计划完成全程接种。日常生活中避免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可能接触血液的物品,性接触需使用安全套。若发生乙肝病毒暴露,应立即就医进行暴露后预防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