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炎多数轻症患者可自愈,但中重度需医疗干预。预后与肺部损伤范围、基础疾病、放疗剂量等因素有关。
局限性的轻度放射性肺炎,通常在停止放疗后4-12周自行缓解,表现为短暂干咳,无须特殊治疗,定期复查即可。
出现持续低热、气促时需糖皮质激素治疗,泼尼松可减轻炎症反应,合并感染需联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等抗生素。
广泛肺纤维化或呼吸衰竭患者需住院氧疗,甲强龙冲击治疗联合吡非尼酮延缓纤维化,严重者需机械通气支持。
放疗期间使用氨溴索促进排痰,精准放疗技术保护正常肺组织,控制累积剂量不超过20Gy可显著降低发生率。
患者应戒烟并监测血氧,急性期摄入高蛋白饮食,恢复期进行肺功能训练,定期随访胸部CT评估病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