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瑜,女,1935年出生。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超声科创始人。1958年毕业于河北医学院医疗系,并留校工作,先后从事临床工作20余年,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79年创建超声科,在省内率先开展实时超声诊断工作,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曾先后6次赴日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大会发言,并成功举办国际、全国性会议多次,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20余次,培养了大批超声人才,为超声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被誉为“河北超声医学第一人”。 长期从事腹部、心脏、妇产科、小器官、血管超声诊断及介入治疗达30余年。擅长各脏器超声诊断及治疗,尤其对疑难病例超声诊断。主编专业书籍2部、参编15部。在国家级数据库期刊上发表论文130余篇。承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课题多项。获河北省卫生厅、科技厅科技进步奖19项。 曾任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副会长、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腹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北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会长。现任终身名誉会长兼总顾问;河北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及河北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顾问;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腹部委员会名誉主委兼顾问及妇产科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超声医学杂志》副主编、《中国医疗设备杂志》栏目主编及《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特约审稿专家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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