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的分级主要依据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患者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日常活动如走路、爬楼梯等不会引起乏力、心悸或呼吸困难等症状。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一般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稍事休息后症状可缓解。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低于一般日常活动的量即可引起乏力、心悸或呼吸困难。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常伴有端坐呼吸或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
建议患者定期监测体重与血压,严格遵医嘱用药,保持低盐饮食并适度进行康复运动,以延缓病情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