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的最后期限一般不超过28周,具体需根据流产方式和妊娠阶段决定。药物流产适用孕7周内,手术流产适用孕6-10周,超过14周需引产手术。
药物流产通过米非司酮片配合米索前列醇片终止早期妊娠,孕囊直径需小于25毫米且无禁忌证。手术流产采用负压吸引术或钳刮术,孕6-8周适用吸宫术,8-10周需配合器械扩张。孕14周后胎儿器官成形,需住院进行利凡诺尔羊膜腔注射引产或水囊引产,此时手术风险及并发症概率显著升高。不同地区对晚期流产的法律限制存在差异,我国禁止非医学指征的28周后终止妊娠。
有严重妊娠高血压、胎儿染色体异常等医疗指征时,三甲医院可开展28周内的治疗性流产。特殊情况下需由两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联合评估,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宫颈机能不全导致的晚期流产不属于主动终止范畴,需针对性进行宫颈环扎术保胎。
流产后需遵医嘱使用头孢克肟分散片预防感染,益母草颗粒促进子宫收缩,卧床休息1-2周。术后禁盆浴及性生活1个月,定期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无残留。出现发热、持续腹痛或大出血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