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癌的治疗原则如下:
(一)HL的治疗原则
I期:次全淋巴结照射(STNI),根治量(4.5~50Gy)。
IB、ⅡA-B期:全淋巴结照射(TNl),治疗后加MOPP联合化疗×4周期。
Ⅲ。期或I、Ⅱ期的淋巴细胞削减型及大纵隔(纵隔侵犯超过胸腔横径1/3)或包块>5cm直径的,先用MOPP方案化疗3周期,再放疗,全淋巴结照射,根治量:继之再以MOPP化疗3周期。
ⅢB及1V期:以联合化疗为主,方案有MOPP、ABVD、MOPP/ABVD交替,剂量强度要足够,共6周期或以上(完全缓解后再加2周期),必要时局部放疗。
脾侵犯经化疗、放疗效果不佳或有脾功能亢进者,可行脾切除。
复发:放疗缓解后复发,用联合化疗可取得类似初治病例的好疗效;化疗后缓解1年以上复发,用原方案化疗,化疗后缓解不足1年复发者,则改换化疗方案,如原用MOPP改为ABVD,原用ABVD则改为MOPP,如果对MOPP及ABVD两方案均抗拒的,则改用新化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