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稳定心绞痛的分级标准
病情描述:
不稳定心绞痛的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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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盼盼 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不稳定心绞痛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I级、II级、III级,主要依据发作频率、诱因及静息状态下的症状进行划分。

    1、I级标准

    初发或恶化型劳力性心绞痛,近2个月内新发或原有心绞痛发作频率增加,但无静息痛,日常活动轻度受限。

    2、II级标准

    静息型亚急性心绞痛,近1个月内发生过静息痛但48小时内无发作,常伴有心电图缺血性改变。

    3、III级标准

    静息型急性心绞痛,48小时内有静息痛发作,心肌损伤标志物阴性,需紧急评估以防进展为心肌梗死。

    患者应避免剧烈运动并随身携带硝酸甘油,定期监测血压血糖,出现持续胸痛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