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能否妊娠需根据病情控制情况决定,多数患者在病情稳定时可考虑妊娠,少数活动期患者需暂缓妊娠。
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无重要脏器损害且免疫抑制剂用量较低时,妊娠成功率较高。此时需在风湿免疫科和产科医生共同监测下进行,定期评估抗磷脂抗体、补体水平及尿蛋白指标。若处于疾病活动期,尤其伴有狼疮肾炎、肺动脉高压或抗磷脂抗体综合征时,妊娠可能导致病情恶化,增加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风险。这类患者需先控制疾病活动度,调整至安全用药方案后再评估妊娠可行性。
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间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禁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推荐使用羟氯喹作为基础治疗。日常需避免日晒、感染等诱发因素,保证充足营养摄入并限制钠盐。建议每4周进行多学科联合随访,监测血压、肾功能及胎儿发育情况,必要时增加胎儿超声检查频率。产后需警惕病情复发,哺乳期用药需重新评估安全性。